民法下修18歲是成年 今拍板

民法等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重點

行政院會13日將討論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現行的20歲下修至18歲,且基於男女平等,男女訂婚年齡皆爲17歲,結婚年齡也都調整爲18歲。另外,現行法律以民法成年爲年齡門檻規定,在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爲18歲後,除另有特殊考量外,一併修正,自2023年元旦起施行。

依現行民法規定年滿20歲才成年,在這之前從事買車買房、申辦手機門號、銀行開戶、辦信用卡,都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則由監護人父母代爲處理。不過,未來修正草案通過後,所有權不再受限法定代理人,通通迴歸當事人所有,滿18歲就可自己申辦手機、買房買車等。

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至18歲法案法務部表示,鑑於「民法」以20歲爲法定成年年齡行之91年,當前科技年代年輕人身心發展、自我意識建構早已不同以往,現行的法定成年年齡已不敷現況,因此提出修法。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由於民法成年年齡調降,事涉民衆權益且相關法令數量衆多,至少需二年緩衝期,因此,民法修正案將在立法院完成修法滿二年後第一個元旦施行,目前暫定爲2023年1月1日,其他配套措施也請各主管機關配合立院審議進度,及早因應和準備。

民法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從20歲調降至18歲;基於男女平等,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15歲,調整爲男女訂婚年齡皆爲17歲,另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爲16歲,調整爲男女結婚年齡皆爲18歲。

至於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丁怡銘指出,民衆原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利益,像撫卹金遺屬年金、補助款、救助款、夫妻離婚後所約定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的既有權益,修正案也明文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

鑑於近年來青年公民意識擡頭,朝野都有立委建議應將「民法」法定年齡下修到18歲,法務部認爲,目前我國刑事、行政罰完全責任年齡爲18歲,若「民法」仍維持在20歲,將有權責不相符的問題,將成年年齡下修,也可與全球170個國家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