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救護車警示燈改成電子花車 危及用路人

臺中市黃姓男子昨晚駕駛民間救護車行經北區時,撞上酒駕騎機車的施姓大學生,施送醫不治。記者陳宏睿/翻攝

一名民間救護車業者說,無就醫需求不應用救護車載送,醫院宣告死亡,只能用大體車載送,不能用救護車,但有同行「比較沒規矩」,有案就接,還曾看過同行開救護車鳴笛閃燈去加油,再鳴笛出勤,不合規定。

有消防員說,交通部規定救護車警笛訊號低頻、高頻頻率以及持續時間,也有警示燈相關規定,但有業者改裝警示燈具,在夜間像電子花車閃燈,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或利用像消防車工程車的警報音,讓民衆無法分辨。

曾使用民間救護車服務的林姓男子說,民間救護車不像消防局救護車「嚴謹」,十多年前父親在臺大醫院過世,他聯絡民間救護車運回臺中,業者明知已開立死亡證明書,仍將氧氣面罩掛在父親臉上,當重症病患處理,在國道沿途開路肩使用優先路權,他向司機說「不趕時間」,司機仍執意搶快,回想很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