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出爐 分前、中、後三階段監督

▲立法院民進黨團公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圖/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立法院民進黨1日召開黨團大會,對於「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在經歷約兩個小時的討論後,由黨團總召柯建銘書記長陳亭妃、吳秉叡與段宜康等人召開記者會。對於外界質疑也有「自動生效條款」,陳亭妃說明,真的沒有這些文字,外界誤解了,而是在談判中對草案「逐條審議、逐條表決」,協議草案審查於90天內完成,逾期則交付「院會議決」。民進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草案中,規定談判的前、中、後有三階段國會監督機制。談判前,陸委會與協議權責,須蒐集輿情、舉辦公聽會並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擬定「談判計劃」,並向立法相關委員會報告備詢

草案指出,談判中,協議談判與對岸達成的初步共識,要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並備詢。在完成簽署後,立法院可逐條審議,但最後須全案表決,另可對部分條文決議施行配套或施行日期。

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國會有監督權修改權行政部門負責談判,這樣的分立原則,而這樣的過程中,「相信我們應該走過任何監督、經過千錘百煉,所有過程完全這樣的流程」。

柯建銘強調,「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以立法院爲主的監督權,因此,未來新政府的行政部門不會另提版本,屆時將交由民進黨內政委員會召委主審,預計四月底後就能開始排案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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