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提「霸王條款」 當年主事者:稱「霸王別污條款」才適當

▲蔡英文賴清德。(合成圖記者屠惠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總統初選,總統蔡英文、前行政院長賴清德競爭激烈,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有「霸王條款」,可透過全代會將初選結果翻盤。對此,民進黨立委鄭寶清3日表示,此機制原用意,只是爲了避免提名不適當的候選人,如今反而使黨遭到污名化,如果一定要加「霸王」兩個字,那也應該稱爲「霸王別污條款」才適當。

鄭寶清在臉書發文表示,這幾天有些人在議論民進黨的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中,有所謂「霸王條款」,都謠傳像在針對誰,他實在不能同意,他認爲自己曾身爲民進黨秘書處主任,有必要協助說明澄清當年的緣由。

鄭寶清指出,當年黨內同志在討論提名條例時,因爲當時民進黨能提名的人還很少,所以只要有人登記,黨內就一定提名,但此機制可能會遇到一些特殊狀況,例如萬一候選人有重大瑕疵,提名反而會傷害到黨的名譽,就應該要設一個防範、監督的機制。

鄭寶清提到,當時黨內的大家也都覺得有道理,因此,便提了一個辦法,如果候選人有重大瑕疵、爭議時,須經全代會1/2以上出席,3/5以上同意的極高門檻,表示黨內有極高度共識,纔可以否決原有的提名,此條例沿用至今,但要強調,幾10年來,從來沒有動用過此條款。

鄭寶清表示,這次的黨內總統初選,一切都依照初選機制進行中,蔡英文與賴清德都是黨內非常優秀的候選人,因此,實在不必擔心上述這個幾10年沒有使用過的防範機制會啓動;且回想當年黨內討論這個機制的用意,其實只是爲了避免提名不適當的候選人,反而使黨遭到污名化,如果一定要加「霸王」兩個字,那也應該稱爲「霸王別污條款」才適當。

▲鄭寶清。(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