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針對宇昌案風波提出12點說明

本報訊

針對國發基金投資宇昌生技公司在近來引起的風波民進黨在12日晚間以新聞稿形式發佈了12點說明如下:一、國發基金爲什麼專案投資宇昌,迴避審議程序黑箱作業事實:依據國發基金策略投資作業要點,國發基金依法得就涉及政策之重大策略性投資案件專案報核,相關程序一切合法。過去的先例來看,專案投資的有:臺積電、世界先進及中華電信等,馬政府也有專案投資的經驗,例如:2009年馬政府專案投資中華航空私募案。

值得強調的是,國發基金專案投資宇昌於2007年4月17日經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非黑箱作業,與其他專案投資程序都相同。

二、宇昌2007.9.5成立,爲什麼國發基金9.3就撥款4000萬?事實:國發基金爲宇昌的發起股東,宇昌實收資本1億元,國發基金投資40%,在公司設立登記前股本資金4000萬到位,是依據公司法第9條的規定,否則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民黨故弄玄虛,曲解法律。

三、蔡英文政院院長卸任前推動生技條例立法,是自肥?事實:生技條例是立法院朝野共推的法案,有利於臺灣生技產業發展,事實上,2007年5月蔡英文卸任行政院副院長後,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是立法院長王金平在2007年6月才領銜提案,包括現任國民黨副主席洪秀柱蔣孝嚴劉憶如(現任經建會主委)等立委連署通過,條文無涉個人利益,何來自肥之說?

四、爲什麼蔡英文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六天之內就批准極機密文件,把錢撥給籌備處?爲什麼在七天之內,蔡英文立刻成立三家公司?又爲什麼擔任宇昌董事長短短八個月?事實:678是惡意將抹黑簡單化的說法六天本案自2007年1月便開始醞釀,從經建會主委到行政院長公文,6天覈准是依據一般公文程序。

七天當時負責募資之國發基金僅徵得上智創投、統一國際同意繳款,卻無法確定其他已應允投資的公司之投資意願,故擔任救火隊的蔡英文說服家人在短短一週內設立公司出資,Genentech要求2007.9.4前須以公司名義提出合作條件,也預定在9.14簽約,因此撥款時間也須配合Genentech要求。

八個月事實爲2007年8月蔡英文受科學家邀請加入團隊,2009年2月蔡家資金才退出,共計18個月。

蔡英文擔任董事長到辭董事長,是因爲兩個人生的意外,第一是沒預料到2007年5月會因蘇貞昌院長黨內初選失利隨之卸任,而2007年7月底科學家們力邀進入宇昌團隊。

第二是沒想到2008年民進黨大敗,同年5月會擔任民進黨主席,因而辭去宇昌與臺懋董事長。

五、蔡英文卸任副院長後擔任宇昌董事長,沒有利益迴避?事實: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對象是「在職且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應申報財產之人員」,蔡主席在2007年5月卸任副院長後就不是公職人員了,同年9月擔任生技公司董事長,沒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問題

六、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三條規定,國發基金的主管機關爲行政院,蔡英文卸任副院長後,爲何「前手批准機密,後手申請基金」,轉而變身爲國發基金申請人?擔任董事長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事實:覈定機密與申請基金並無關連,解密公文寫得很清楚,內容爲授權中研院翁啓惠與美國Genentech談判,無涉蔡英文或其家族投資。「前手批准機密,後手申請基金」的說法是移花接木。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旋轉門條款,銓敘部函釋指出,所謂職務直接相關,是離職前服務機關爲各該營利事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宇昌公司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不是行政院副院長,蔡主席並無違法。當年行政院法規會也對此做過解釋,前行政院副秘書長、現任南市府秘書長陳美伶指出,蔡英文在決定接任宇昌董事長前,就曾向行政院諮詢是否有違法疑慮,法規會明確迴應,該公司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與政院副院長職權無直接相關,適法性沒有問題,只要調閱行政院公文就非常清楚。

舉例而言,前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於在任期間,亦曾數次召集財經部會首長進行會議,亦曾於股災期間積極對財政部長李述德做出具體指示,而邱副院長在2009年9月10日卸任後,同年23日即就任永豐銀行董事長;前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亦於卸任後擔任臺灣彩券董事長,亦無違反旋轉門條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