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赴監察院遞糾舉函 要求中選會委員下臺

臺灣公民參與協會等公民團體,今前往監察院,要求調查中選會是否失職。(臺灣公民參與協會提供)

監察委員楊芳玲(左)接受公民團體遞糾舉函。(臺灣公民參與協會提供)

公投亂象引發爭議,臺灣公民參與協會等公民團體,今(7)前往監察院,向監委楊芳玲遞糾舉函,調查中選會相關人員在處理公投案中是否之違法失職。公民團體認爲,這次大選中選會至少犯下3大罪證,包括政治力介入,違反行政中立;有權無責,不受任何機關監督決策錯誤專業素養不足,要求中選會委員全下臺負責。

臺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負數票協會理事長張天鷞、臺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召集人王唯治、以核養綠公投領銜黃士修、臺灣陪審團協會主任林秉權,今天在監察院門口召開記者會,指出中選會委員不專業、不勝任,已無法國人託付,除不應戀棧權位外,更應自動請辭謝罪下臺。

臺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指出,今年選舉問題很多,從選前的大選綁十個公投,提案公投過程也有爭議,到選舉日當天甚至「邊開票投票」,都引起全民公憤,中選會爲行政院下屬二級機關,理應保持行政中立,但本次公投提案過程,卻多次製造技術性障礙,認爲「明顯是有政治力介入」,阻饒部分公投提案及結果

何宗勳認爲,中選會委員至少犯下三大罪證,第一是政治力介入,違反行政中立;第二爲有權無責,因中選會沒有監督者,儘管選舉要有中立的單位,但擴權時誰來監督?第三則是決策錯誤,專業素養不足,通常同一議題不能有正反方提案,但在婚姻平權上卻出現;這次投票開票時間冗長,引起民怨

公投法修正後,中選會已不能再針對公投提案進行實質審查,本次作爲卻超越法律,除揚言提告提案人外,更違法在選舉公報印製修正後的行政院意見書;有關公投案名稱的撰寫與內涵審議,中選會未考量公民投票認知,造成語意不清、通過後窒礙難行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在痛批中選會的各項打壓,以實質審查、干涉公投提案內容。黃士修表示,中選會是審議制的獨立機關,中選會委員卻沒有發揮功能,放任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獨斷作爲。更質疑中選會爲政府服務,可能有僞造文書之嫌,要求中選會交出不合格的9492張連署書以供檢驗

監察委員楊芳玲接受公民團體遞糾舉函,並表示依照監察院程序接受人民陳情,若有進一步調查瞭解必要會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