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怨傳票寄平信收到已過庭期 法務部:郵寄經費不足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近來民衆報怨法院傳票及相關司法文書平信寄發,收到信時都已過期或是來不及請假處理,對此法務部表示,主要是考量經費上的限制,以101年至105年爲例,若所有相關文書都以雙掛號寄出,需要4.4億元左右,但這5年的檢察機關該項科目預算編列約只有1億9000萬,根本不到需求的一半。

部分檢察官開庭的傳票及相關司法文書以平信寄送,民怨收到都已逾期或是來不及請假,法務部解釋,是受郵寄經費限制所造成。(示意圖/記者孫曜樟攝)

法務部表示,在目前預算逐年減編的情形下,要全面將所有的傳票、司法文書都以雙掛號送達,實在是有困難。另考量現今因生活型態之轉變,不少民衆白天因工作無人在家,若下班後發現家門黏貼郵務送達通知書,還須專程警察機關領取,也可能造成不便。

雖然目前因預算不足,在一般性的文書以平信寄送,但是攸關當事人權益的文書,例如在被告拘提及通緝前之傳票、涉及聲請再議期限之不起訴處分書,尤其涉及刑事訴訟強制處分權之實施如拘提、通緝等;或行政執行的管收、拍賣等,都會以雙掛號送達被告或告訴人,以確保當事人權利不致受損。

此外,法務部將持續提醒各檢察及有關機關,寄發傳票時,需考量郵件寄送時間,避免當事人收受傳票後,已逾開庭期日或不及安排請假而致民怨,未來若有充足之預算,會立即督促各檢察機關改以雙掛號寄送相關司法文書,以避免因平信寄送致生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