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黨拋修食安法 審查權迴歸國會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訂《食安法》第15條,要求政府公佈相關劑量規範,必須送交立法院審議,讓同意權迴歸國會把關。圖爲先前民衆黨發起「標萊豬 護食安」公民連署宣傳活動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蔡政府宣佈開放美國萊豬進口行政部門火速公告相關行政命令修正,因行政命令依規定僅需送交立法院「備查」,成爲監督漏洞。對此,民衆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訂《食安法》第15條,要求政府公佈相關劑量規範,必須送交立法院審議,讓同意權迴歸國會把關。目前該提案已通過立法院會一讀,待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依據現行規定,行政部門提出行政命令,經行政院覈定後,僅須送交立法院備查,亦即可跳過立法院的實質審查。近日政府宣佈萊豬進口引發爭議後,民衆黨認爲行政命令覈定過程過於草率,認爲相關審查職責及同意權應當迴歸國會。

針對現行《食安法》第15條規定,國內外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民衆黨提案修法草案則進一步增訂條文,明訂行政院通過爲風險評估所訂定標準後,須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

賴香伶表示,從開放萊豬進口過程就可以看出法制面不足、管理面輕忽,唯有修正法規,才能落實過會監督,消除政府黑箱作業的疑慮。

賴香伶強調,提案修法草案明定政府公佈相關劑量規範必須送交立法院審議,而不是行政院覈定後,立法院卻只能被動審查。一旦完成修法,國會就能拿回審查權,讓國人健康疑慮風險評估法制化,而不是凡事政府說了算,呼籲儘快完成修法,屆時核食是否開放的議題就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