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檢舉違停無效 警「只拍照沒錄影,證據不足」遭控吃案

圖文/鏡週刊

連續裁罰違停的案件相當常見,但民衆手握證據警方卻拒絕受理,這就說不過去!本刊接獲一名住嘉義縣陳姓民衆投訴,指出其向民雄分局檢舉車輛在一個月內違停多次,向警方提供大量照片證據。

警方竟推諉卸責,向民衆稱其檢舉的案件是「同一違規行爲重複檢舉」,因此不予舉發;分局交通組還致電民衆,稱民衆只拍照、未錄影無法證明該車駕駛未在車內,因此車輛只是臨停,未構成違停,讓民衆直呼誇張。

一名嘉義縣大林鎮的陳姓民衆向本刊爆料,指出其住家附近一輛黑色轎車,長期違停佔據人行道,讓民衆無法通行。他一氣之下,將轎車的違停情形持續蒐證後,向轄區民雄分局舉發。但是明明手握證據,警方的回答卻令民衆相當不滿。

轄區分局交通組向該民衆指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解釋,由於其檢舉的是同一案件,因此只需開一張罰單;民衆不服大罵:「我每天拍照檢舉,怎會只有一張單,難道連續違停一個月,只會被罰一次嗎?」

後來民衆接到分局交通組的電話,竟向民衆稱:「只拍照沒錄影,證據不足」「車主停車的地方私人土地,不須開單」等理由,氣得民衆直呼:「警察根本怠惰,光領錢不做事!」

記者詢問民雄分局交通組有關民衆投訴的詳情,交通組指出,民衆舉報的車輛是「非順向停放」,警政署有新條例規定,違規車輛若在無移動狀態下,一次僅能告發一件,已派出員警多次張貼違停單,若車輛不依規定停放,會加以開罰,並非吃案不處理,民衆對警方實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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