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名下沒車卻被告發闖紅燈 陳怡珍指烏龍罰單沒人管

▲1名民衆名下沒有車,也沒在開車,卻收到一張不認識車號闖紅燈催繳罰單,還要四處陳情,市議員陳怡珍痛批簡直是擾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1名民衆名下沒有車,也沒在開車,卻收到臺南市交通局裁決中心寄一張不認識車號闖紅燈催繳罰單,當事人在北部工作,委請家人幫忙向舉發的市警分局反應警方卻要求自行前往臺南市監理站申訴,監理站聽受理後直接拿走裁決書,表示將再重新制單給真正車主,臺南市議員陳怡珍痛批簡直是擾民。

陳怡珍議員說,陳情人自己名下沒有車,也沒有在開車,人更是在北部工作。卻收到臺南市交通局裁決中心於8月19日發出的裁決書,指稱他曾於今年1月8日在臺南市中西區違規闖紅燈,其家屬詢問臺南市警二分局未果,又只好到監理站申訴,監理站人員的反應也讓陳情人感到這種行政疏失是常態過程中沒有任何單位給予答案與正確的協助。

事發至今已近一週,網路系統內的違規紀錄仍未消除,對於無辜受害的民衆來說,十分荒謬。陳怡珍強調,不僅警方制單有明顯行政疏失,事後也未積極正視問題,反而讓當事人家屬自行在各單位間碰壁,明明是守法的民衆,個資無故被暴露,如何給市民一個安全無虞生活環境

陳怡珍表示,警方未謹慎處理制單手續在先,事後又沒有在第一時間給予無辜民衆協助,積極撤銷烏龍罰單。陳怡珍呼籲警方,面對違規民衆時,嚴格執法十分重要,但事後的行政程序也同樣要謹慎,千萬不能輕率行事,讓無辜民衆白白受害。

市府指出,民衆反映烏龍罰單一案,經查證實際違規人楊姓民衆因闖紅燈遭警察局攔查制單,惟該身分證字號其中一碼於輸入裁決中心繫統時輸入誤植;後經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開立裁決書催收,致處分對象錯誤,以致造成當事人困擾。

市府對此深表歉意,目前已更正實際違規人列管,併發文副知陳情人,未來將會加強舉發單入案覈對及服務品質,避免造成誤解,以期能對民衆提供最好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