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遺失5萬元遭拾獲 刑警只還1萬稱「袋子破了」遭判2年8月

北投警分局林姓偵查佐侵佔民衆遺失現金4萬,士林地院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圖:本報資料照)

北投分局偵查隊偵查佐林逢振,2019年8月28日發還給張姓民衆遺失的5萬元,只發還其中1萬元,另將4萬元佔爲己有,民衆覺得有異,聯繫第一時間處理的派出所員警,2人親赴分局對質林稱保管袋被勾破掉出4萬,隨即發還差額,但法官查看保管袋並無破損,依貪污罪判處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從警28年的林逢振,2017年1月承辦北投分局拾得物業務,2019年8月21日受理張姓民衆遺失現金5萬、存摺8本,28日,林通知民衆到分局領回,他卻將其中4萬元佔爲己有,後經張發現異狀,找到派出所員警,員警說當時受理遺失物後,在保管袋上寫明50張千元鈔票,不知爲何變成1萬元,並與張一起回到分局,找來督察人員一起對質。

林辯稱,沒有拆開保管袋,張姓民衆來領回時說遺失1萬元,沒過多久又跑回來說遺失5萬。而原本保管袋4萬元,就算沒有發還,也要送到警察局,不可能據爲己有。而辯護人則說,林有青光眼,看不清楚保管袋上的金額,但領據上確實籤1萬元,若要侵佔,則會請民衆籤5萬元領據。

判決指出,林在對質時說,罪近案件比較多,勾在一起,拿出來時勾破保管袋,並在小倉庫找了5到10分鐘,纔拿出4萬元給張姓民衆點收。但根據督察組拍攝的保管帶,只有帶口有拆封,旁邊都是完整,並沒有破損,而且就算被「勾破」,不規則形狀也不會掉出40張鈔票。

另外,林辯稱剩下4萬要交給警局公告,但警局承辦人說,若全部發回就不會公告,而且根據領據上的1萬元,在張男的對質時找到差額4萬元,已將1改成5字,證明若沒有被發現,林若將領據上的數字改爲5也不會被發現,即可現金侵佔入己,並將此案報結,警局並不會知道。

判決指出,林抽出1萬元時,就已經知道遺失現金是5萬元,假使民衆真的說遺失1萬,理當再次確認上方金額,但林辯稱手邊沒有資料確認遺失物,並不可採。並痛斥,林見張姓民衆年邁,抱持着找回來部分就好的心態,未必會進一步查證,因而心生歹念侵吞現金。

而且,林見張找來員警質問時,還企圖狡辯,足以證明林將4萬元現金侵佔入己的犯意,法院依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