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導張作驥涉性侵女編劇 二審仍判3年10個月

張作驥被控性侵女編劇案,二審仍判3年10個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名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女編劇案,今年6月臺北地院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個月,張不服判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28日駁回,全案可上訴。

曾獲國家文藝獎的張作驥,被控於去年5月在工作室性侵女編劇,臺北地檢署去年8月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今年6月間一審宣判時,張透過律師凃成樞發表聲明,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且無法接受,並於受到判決書後上訴。不過,高院法官認定他爲逞一己淫慾、違反女方意願強制性交,造成原告身心不可抹滅的傷痛,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