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前男友販毒入監還控前妻吞私吞400萬退股金 遭法院打臉

知名設計師苑汝琦因在2006年間和名模姚采穎傳出緋聞而爲人所知,之後苑男利用愛馬仕柏金包圖案與他人開發「嬌蕉包」,也因被大S婚宴作爲伴手禮而一度熱賣,還被稱爲是臺灣的「柏金包」,但因侵權遭到法商愛馬仕隔海提告遭判敗訴,嬌蕉包在官網致歉並全面將產品下架停售,就此從市場消失。

苑汝琦與姚采穎分手後,和蔡姓女子交往並於2009年結婚,但他在2010年間透過美國友人RICKY SHU,陸續走私古柯鹼近3公斤來臺,再供藥頭陳榮順等人販售並從中獲利40萬元,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苑汝琦落網遭押,2012年11月經法院調解與蔡女離婚,2013年7月蔡女再婚不久就產下一子,苑汝琦認爲蔡女讓他戴綠帽提出通姦告訴,但臺北地檢署推算蔡女離婚後才受孕,將蔡女處分不起訴。

苑男心有不甘,又控告蔡女趁他遭押時變賣2部重型機車、盜領銀行存款涉及僞造文書,但蔡女辯稱當時經濟頓失依據,且所有款項都供家用,北檢以證據不足再度將她處分不起訴。

苑男二度在刑事告訴落居下風,轉向新北地院提出「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民事告訴,聲稱蔡女以他從「光琦公司」提領的100萬元爲本金,與朱姓股東母親借名登記爲嬌蕉公司的股東。因此除了朱母應將出資額移轉登記給他,蔡女退股取得的400萬元及鈴木中古車也應歸他所有。

法院審理髮現,苑男遭押後,光琦公司因營運困難財務困窘,朱姓股東才另成立嬌蕉公司並借名登記在朱母名下,另基於情誼及照顧生活,將40萬元出資額登記在當時懷有苑男骨肉的蔡女名下,創立嬌蕉公司的100萬元資本與苑男毫無關聯,判決苑汝琦敗訴。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