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開庭 工安課長稱依循舊例、坦承行政管理疏失

專門製作高爾夫球的明揚公司屏東廠區去年9月大火造成百餘人死傷,屏東地檢署今年1月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時任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管理幹部6人。屏東地院今開第3次準備程序庭,今庭訊工安課長王志成,王志成庭訊時說,因爲依循舊例未注意架橋劑C-40P是危險性物品,未落實存放管理,坦承行政管理疏失。

屏東地院今開第三次準備程序庭,全案共6名被告,準備程序庭部分,法官針對每名被告分別開庭,今庭訊工安課長王志成,前兩次分別庭訊生管課倉管組長林靄宏,生管課副課長阮世昌。

法官今問王志成對檢方起訴犯罪事實是否認罪?王志成庭訊時說,他因依循舊例,未注意C-40P架橋劑是危險物品,沒有落實架橋劑存放管理,因此管制量超出時,未申報生產機關與向上呈報,他承認有行政管理疏失。但對於明揚公司存放條件是否有超過溫度30度,難以通風,不散熱等此部分,架橋劑使用多年,沒有改變運送,儲存環境下,產生災害無法理解,對此部分提出異議。

王志成庭訊說,擔任工安課長隸屬於總經理,原物料存放化學倉或一般倉都是工安課要根據SDS安全資料表認定,放在一般原物料倉是依循舊例。本案發生前知道有液態的危險物品,不知道粉狀的架橋劑是危險物品。

今天開庭,被害人部分受傷4名員工、受傷1名消防員出庭。全案檢方依過失致死起訴6名被告,時任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製造處協理鄭紹廷、工安課長王志成、生管課副課長阮世昌、生管課倉管組長林靄宏;之後三次準備程序庭,時間爲5月8日、5月13日、5月15日。

明揚大火釀百餘人死傷,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起訴時任明揚公司董事長等管理幹部6人,屏東地院今開第三次準備程序庭。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