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不好聽提款卡改簽「小名」? 這樣涉嫌僞造文書!

提款卡背面不籤本名,恐觸犯僞造文書。(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因爲覺得自己的名字不好聽,所以就在提款卡後方的簽名欄籤小名,但她日前到彩券行買刮刮樂時,因爲欠款就把提款卡和密碼交給蔡姓老闆提領,然而戶頭裡其實只剩8元,因此挨告,雖然她後來將債務還清,欠款部分獲得不起訴,但是「籤小名」事情曝光,涉嫌僞造文書,最後同樣獲得緩起訴,但仍必須支付國庫1萬元。

據《自由時報》,蔡男指控陳女去年1月23日先是買了300元刮刮樂,幸運地中了1萬5000元,但她晚上又帶2000多元來刮,試了將近2本刮刮樂但最後倒賠2萬4000元,她就說沒現金明天還,還說幫忙留1本2000元的刮刮樂,但隔天她拿着提款卡和密碼,指稱自己所有的股票正在大漲,等股票出售後,會將款項存入這張帳戶內,等2月10日再提領5萬8000元,支付欠款及利息,但時間到了之後,存款仍只有8元,因此憤而提告詐欺。

由於陳女事後將欠款還清,蔡男便撤告,因此檢方處分不起訴,但因爲調查過程檢察官也發現陳女提款卡背後的簽名欄不是籤本名,而金融卡背面簽名是用以識別金融帳戶是何人所有,並未有其他事項填載,僅單獨用以證明人格的特定性及同一性,她這麼做已觸犯僞造文書,但考量其認罪、深表悔悟、無前科,處分緩起訴,並支付國庫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