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勞工淪職場犧牲者 中市府與地院建立合作機制維護勞資權益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將與法院建立行政與司法部門合作機制。(臺中市政府提供)

勞工局長張大春(左)日前特率領相關業務主管參訪臺中地院勞動調解中心與臺中地院。(臺中市政府提供)

受疫情衝擊發生大量解僱頻傳。中市勞工局長張大春說,市府除督促事業單位依規定進行勞資協商,遇有爭議特啓動重大勞資爭議通報協處機制,偕同勞保局、就業服務中心等外部單位組成團隊;調解現場說明失業給付、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歇業事實認定等勞動法令相關規定,提供勞動法令諮詢、職涯規劃服務等資訊給被解僱勞工參考運用。

勞工局指出,勞工局每年平均受理近4千件勞資爭議調解案件,行政調解成功有助減輕勞資訴訟負擔,局長張大春日前特率領相關業務主管參訪臺中地院勞動調解中心,與臺中地院院長江錫麟及相關案件的庭長、法官相互交流,並將與法院建立行政與司法部門合作機制,建置調解人才資料庫、規劃調解人員的訓練課程,以及合推勞動事件法研討會等方面着手,共同維護勞工權益。

「勞動事件法」去年1月1日施行,臺中地方法院勞動調解成效卓越,調解成功率爲全國第一,爲各地法院觀摩學習的對象。勞動事件法也規定工會可選派人員到勞動調解會議現場擔任輔佐人,轄內各總工會也陸續輔導基層工會修訂章程,即「協助會員或勞工有關勞動事件法所定勞動事件之處理及相關事項」,透過工會維護會員及勞工在勞動調解過程中的相關權益。

勞工局說,今年截至7月底共受理1918件,申請調解總人數2329人,調解成功率達58.96%,案件類型以工資爭議佔最多,給付資遣費爭議次之,已成功爲461位勞工爭取和解總金額超過5500萬元。

張大春表示,其中因新冠肺炎爆發造成勞資爭議的調解案件計29件、勞工人數59人,調解成功率61.54%,和解給付金額81萬4042元,調解不成立的原因多爲公司經營困難致無力給付。針對調解不成立的案件,勞工局則提供協處管道,包含勞動法令義務律師免費諮詢、勞工權益基金涉訟補助等,協助後續可能進入的勞動事件調解及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