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敲門自稱:我是鄰居 少女開門慘遭掀衣摸胸

少女以爲色狼是鄰居,慘遭襲胸。(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陳姓水電工友多次跟隨陌生女子猥褻的不良紀錄,但就算曾因此被判刑,他又再次跟蹤一名19歲少女進公寓,並在樓梯間強吻襲胸,見到對方手機求救,還惡意將人下樓梯,挨告後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傷害罪4月,須賠12萬元。

據判決書,40歲的陳男2012年1月、4月晚間,尾隨楊、範2名女子進入公寓,還自以爲浪漫地「壁咚」女子,再把臉、身體貼近對方,嚇得2人都大叫求救,他才急忙騎車逃走,但事後仍被依強制罪判處陳男共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

陳男雖然被罰了,但他還是沒有學乖,去年7月10日晚間又在板橋區騎機車尾隨1名19歲騎U-BIKE的少女,過程中追趕不及,被關在公寓門外,他竟敲門說自己是鄰居,結果被害人好心開門,進到樓梯間就問「妳是高中生嗎?」、「可否借我100元」,並用身體擋住對方去路,隨後就強扯正妹上衣腰部摸胸,見對方打電話又把人推下樓,導致少女身體、右肩右腿等多處受傷,陳男再趁隙逃離現場

少女提告後控訴,當時她精神很不好,幫陳男開門後,對方就叫她先走,但是過程中看得出來陳男一直專注在她的胸部講話眼神很飄散,明顯是別有居心,少女媽媽也說事發女兒都會希望家人在1樓接她,深怕再次受害。

法官審理後認爲,陳男早有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的前科,但他還是無法控制自己的慾望,造成少女心理生理影響非輕,殊值非難,事後辯稱不記得發生經過,毫無悔意,而被害人也無意和解,因此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6月徒刑,傷害罪判刑4月,並須賠被害正妹12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