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術社老師賣電子煙給國中生 不具「細長煙品形狀」無法可管

魔術社團外聘老師涉嫌販售電子煙給學生,已自行請辭。(圖/翻攝臉書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老師竟賣煙給學生?某國中魔術社曾姓外聘老師被爆在社團時間,讓學生抽買電子煙,曾姓老師坦認有賣電子煙給一名學生,但屬魔術表演用,未賣煙油,他自認有疏失,已向學校請辭。中市府表示,已派員調查,初步瞭解電子煙未具「煙品形狀」,應無法可罰,將持續調查,若該名老師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等,將依法送辦。

本身是臺中市街頭藝人的曾姓男子,在臺中海線的某國中魔術社擔任外聘指導老師已5、6年,日前竟傳出他涉嫌在社團上課中,賣電子煙給國中3年級一位學生。由於該學生被同學發現身上煙味,經導師追問才知道事件來龍去脈。

▲▼該名老師具有街頭藝人證照,時常參與活動演出。(圖/翻攝臉書)

曾姓老師向校方表示,他的確有賣電子煙給該名學生,但沒賣煙油。因爲魔術表演會使用到電子煙製造煙霧,再灌進泡泡內,他都隨身攜帶。該名學生去年看到後,曾多次詢問他使用方法等,還跟他借,但他都不借。

他說,農曆年前跟該名學生在校外相遇,對方又提出要借電子煙,他拗不過纔出借。事後他多次要求該名學生歸還,但他都不還,一週後對方說要跟他買,他才以1250元賣給對方。對此他十分懊悔,坦承做錯事,對學校、家長及學生感到抱歉。

▲老師販售的電子煙不具煙品形狀,不符合菸害防制法規定。圖爲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臺中市教育局表示,經瞭解,該名曾姓老師事發後已請辭,該同學家庭背景正常,他一度聲稱是以1000元在網路上購買,被導師追問才說出「好奇才買電子煙」。

臺中市衛生局則說,《菸害防制法》規定電子煙須具「煙品形狀」,經瞭解,該名老師販售的電子煙並非細長煙品形狀,如果老師確定沒有賣煙油給學生,那也不符合《藥事法規範,可能無法可管。將再調查釐清,若有違法一定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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