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男友裸洗密友…一旁擺「保險套+潤滑」!女友怒:搬出來 他被分手開槍殺人

劉男女友目擊跟陳男一起洗澡,遭要求搬出來,沒想到陳男因此不滿持槍殺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戴若涵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不滿劉姓男密友在女友的建議下,要跟他斷絕關係搬出租屋處,竟將人約到摩鐵,吸毒後持槍朝對方太陽穴射擊,還自己請櫃檯救護車,假稱劉男是受到打擊輕生,但經調查後發現,是陳男因感情因素殺人。法院將他判刑,陳男還要賠償劉父246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劉男同性情誼甚密,自2014年起同居新北租屋處,但劉男早有交往多年的女友,在女友的勸說下,劉男決定離開陳男,改與女友同居。據瞭解,劉男女友探視劉男時,曾目擊2男竟一起洗澡,且裸睡的劉男身旁還有用過的保險套潤滑液,讓她瞬間暴怒要求男友「搬出來」。

陳男因此心有不甘,準備安非他命奶茶包等物,計劃趁着劉男中毒昏迷時,痛下殺手,並於2016年2月28日下午將劉男約到新北一處摩鐵開房間,同時故意將毒品燒成煙霧,讓劉男不自覺吸入,再衝泡毒奶茶包給對方喝,他一見藥效發作,便持槍朝劉男太陽穴射擊,導致劉送醫仍不治身亡,犯案後他還主動打電話給櫃檯,要求叫救護車。

陳男朝劉男太陽穴開槍。(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陳男將毒品、子彈藏妥後,前往另一間摩鐵車庫躲藏,表示,「劉男是懷疑女友與他人有染,纔會想不開持槍自殺」,否認人是自己殺的,他是被聲音吵醒後才見到劉男自殺。但新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他的說詞,依殺人、非法持槍、施用毒品等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6萬元,褫奪公權8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爲,陳男僅因感情生變就殺人,手段兇殘,又不承認犯行,意圖卸責態度不佳,認爲原判決並無違誤,將上訴駁回;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更二審撤銷殺人暨不得易科罰金應執行刑的部分,改依殺人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6年,目前全案仍在上訴中。

另外,劉男父親承受喪子之痛,提出民事訴訟,向陳男求償384萬1065元,其中包括殯葬費、精神撫慰金等。高等法院審理後,扣除劉父已經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137萬4271元后,陳男應再賠償劉父246萬6497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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