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推嬰兒車遭公車撞傷 肇事者連帶賠349萬元

資料照片

5年前一對夫婦推行嬰兒車行經北市士林區行人穿越道,見遭小客車踫撞後,幼童甩出嬰兒車受傷,媽媽身體彈出倒地後遭公車輾壓骨折受傷,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肇事者及公車司機,須連帶賠償349萬多元。可上訴。

這起交通意外事故發生2015年9月3日上午10點,這對夫婦推行嬰兒車搭載幼童,幼童之母及嬰兒車遭黃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碰撞,幼童甩出嬰兒車受有臉部頭皮右肘、右手臂擦傷及前額撕裂傷約4公分等傷害。

幼童母親身體彈出倒地,再遭中興巴士的公車輾壓,受有雙足撕裂傷並肌腱斷裂、右踝開放性骨折,被害人夫婦提告請求賠償。

相關新聞》艋舺香腸伯爲百元賭債殺死人 換20年牢獄生活

去年在艋舺公園旁擺攤賣香腸的男子何全銘,因百元賭債糾紛殺死林姓男子,歷審認爲,何男無視於林的妻子在場,仍執意下手行兇,造成死者家屬痛失所依,受有無可磨滅的傷痛,依殺人罪將他判刑2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法官認爲,56歲的何男前科多爲暴力犯罪,素行不佳,可以證明他確實是情緒不易控制且具有暴力習性之人,但他的惡性還沒有到達要剝奪被告永久的自由或剝奪被告的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的程度,判處2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