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酒瓶狠揍男友頭破血流還嗆「打到離開」 家暴女下場慘了

林女2023年2月在住處與男友發生口角,將對方毆打成傷,並在Line出言恐嚇,法官依傷害罪、恐嚇罪判拘役35日。(圖/Shutterstock)

中市男子指控,今年2月19日凌晨與同居林姓女友發生口角,林突然動手揍他,拿啤酒玻璃瓶打到他頭部挫擦傷,還透過Line恫嚇再說我就繼續打」,「打到你願意離開」等語,林坦承傳訊內容,供稱用意是要他離開。法官依傷害罪、恐嚇罪判她拘役3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男子與林女在中市租屋同居,是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定的家庭成員,他遭毆打當天清晨7時許到醫院驗傷,拿到診斷證書登載爲「頭部挫擦傷」。

男子自拍頭部受傷照,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給林,並加註「被妳打的地方腫起來,跟流血了」,提及「臉被你打到,眨眼睛會痛」、「你拉我耳朵拉到流血」等語;林回覆怒嗆「告我啊!」、「吃藥啊」,並恫嚇「一樣走着瞧」,「陽臺廁所掃乾淨,有一根頭髮,我就叫你吃掉」,「再說我就繼續打」,「打到你願意離開」等語。

男子持驗傷診斷書及兩人Line對談內容向警方報案。

林到案,否認涉傷害及恐嚇犯行,供稱手指甲可能揮到他,但她不知道有受傷,坦承發Line,但用意是要他離開;林女並批男友長期酗酒,酒後就想控制她,趁她洗澡偷看她的手機,還擅自設定位,被發現也不承認。

男子表示,林沒有證據證明他酗酒,打人還想脫罪不承認,請法官從重量刑。

法官認爲Line對談內容認定男子控訴並非子虛烏有,林所犯傷害、恐嚇,針對同一人,且時間相近,犯罪手法具關連性,依傷害罪判拘役30日、恐嚇罪判10日,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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