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勞基法後福利遭砍 住院醫師不滿工時不減反增

臺北醫師職業工會大呼,年休不縮水工時不變。鄭鬱蓁/臺北報導

住院醫師勞基法上路一個月,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蒐集檢視各醫院契約後痛批,不少大型醫學中心法律上路之際大砍醫師福利,將原本優於勞基法的契約修惡,不僅大砍住院醫師年休日,甚至「曲解」勞基法本意,將工時「上限」解讀爲「下限」,醫生工作日不減反增。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作天舉辦記者會,列舉納勞基法後三大弊端,包含資方契約擺爛,薪資不透明、曲解勞基法,工時反而更長、以及年休縮水。

醫師職業工會指出,除了公立醫院外,許多私立醫院契約薪資都一筆帶過,醫師擔心沒附上薪資明細,簽約後才知道新的計薪方式。例如亞東醫院取消行之有年的「值班費」制度,醫師即使想訴訟,完全不符合成本效益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黃致翰表示,根據勞基法84-1條責任制採用勞僱雙方約定時的精神因應工作與訓練內容彈性調整工時,勞資雙方達成的「非輪班制4周工時不超過283小時」爲上限,現在卻遭醫院曲解爲下限。

例如北部某醫學中心就定出最低下限,包含病理科放射科等原本二線科、門診科每月只要工作180小時,卻被要求工作200小時,強制醫師在醫院待滿八小時。彰化基督教醫院則拿着「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規定,讓原本週休二日的住院醫師,如今週六也要出勤,黃致翰痛批,連小學生都看得懂「至少」的意思,醫院怎麼會看不懂?

屏東基督教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詹智鈞也指出,屏基唯一一名小兒科住院醫師原本七月班表每月只要工作230~240小時,因應納勞基法,契約要求工時增加到每月283小時,詹智均表示,修法精神在於給予醫師彈性,而不是「空白授權」,把醫生的班表填滿,讓勞動條件下降。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臺大醫院企業工會法律顧問王碩批評,如果以同樣的人力狀況,醫院過去可以兼顧臨牀訓練與病患權益順利運作,爲何現在就要砍休假、薪資,將住院醫師既有的工作條件改惡,這是惡性發展

這些「不違法」的亂象,黃致翰強調,道德上非常站不住腳,期盼衛福部勞動部出面,針對該罰的要罰,糾舉這樣的現象,不要讓住院醫師因爲納入勞基法反而有福利變差、不符預期情形出現。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則表示,住院醫師納勞基法後,是否違反勞基法,須由勞動部認定,但衛福部是住院醫師主管機關,因此將會立即針對被點名醫院,要求於一周內提出相關說明,以保障年輕住院醫師的勞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