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欠稅又進行計畫性脫產 恐遭拘提、管收

納稅義務人若欠繳稅款,又進行計劃性脫產,財產可能遭假扣押。 聯合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欠繳稅款,又進行計劃性脫產,財產可能遭假扣押,欠稅人甚至可能遭到拘提、管收。

北區國稅局說明,爲有效徵起稅捐,若發現納稅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跡象,將立即啓動假扣押機制,聲請法院就欠稅人財產實施假扣押,並會持續追查欠稅人的財產動態,蒐集相關資料提供行政執行分署實施拘提、管收手段,促使欠稅人履行法定繳納義務。

國稅局舉例,甲君因未依規定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欠繳綜所稅1,500萬餘元。且國稅局經查發現,甲君於2022年5月起陸續將其投保的三份壽險保單解約、股票出脫賠售,並將不動產以買賣名義移轉登記予第三人,其出售財產所得於匯入銀行存款帳戶後,隨即提領現金或轉匯給其他親屬,顯然有藉移轉財產來規避稅捐執行的情形。

國稅局爲保全稅捐債權,於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並立即向行政執行分署聲請假扣押執行,分署立即就甲君存款、投資及保險解約金核發執行命令,陸續徵收52萬餘元。

後來甲君逾滯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經國稅局將相關財產及所得動態資料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分署認定甲君有故意不履行及隱匿或移轉財產情形,向法院聲請管收甲君獲准,甲君妻子在法院裁定管收隔日,立即繳納550萬元,並提供擔保分期繳清剩餘欠稅,才免除管收。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時,應依限繳納,切勿心存僥倖,因蓄意不繳稅及隱匿或處分財產,反遭行政執行分署實施拘提、管收手段,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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