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我們追求什麼?

八月二十六日臺灣高等法院就陳水扁總統國務機要費等案判決貪污無罪,僞造文書部分有期徒刑十個月,有些朋友問筆者意見,我衹回答:「尊重司法。」但對於它從無期徒刑、二十年有期徒刑到十個月有期徒刑,有些訝異。

話說二○○六年九月十五日紅衫軍號召百萬人走上臺北街頭,十一月三日臺北地檢署就扁家國務機要費案起訴第一夫人吳淑珍女士涉犯貪污及僞造文書罪。此使得二○○八年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輕鬆勝選阿扁政權輪替後因國務機要費、龍潭案遭起訴、判刑及發監執行。但紅衫軍運動成功了嗎?

令人欣慰的,紅衫軍百萬人走上街頭,和平落幕。這歸功於施明德先生的自我剋制與簡錫(土皆)先生長年的街頭經驗,不致像後來泰國紅衫軍發生暴動,使泰國的政治與經濟持續惡化。然而後來紅黨成立,此與當時公開表明不爭政治權力等公民社會運動的初衷不符。

紅衫軍運動促使臺北地檢署起訴第一夫人吳淑珍,突破華人社會千年來「刑不上大夫」的傳統,此對司法獨立的建立有相當助益。但是扁案爲首次國家元首涉及刑案,我國司法面對沉重的壓力,不易以平常心處理,尤其若在認事用法方面不夠周延,將加深國人對司法的不信任。它同時也考驗馬政府與民進黨對司法的政策與實踐。

就我的觀點,紅衫軍運動目的不應是「反扁」,而是「反貪」。但反貪文化在紅衫軍運動後雖深入人心,反貪法制並未完整建立。藍綠兩黨在野時皆大力倡言《集遊法修正,執政後卻未有進展。中央政制的總統「有權無責」依然存在,內閣制理想束之高閣。筆者最難過的是它應是超越黨派族羣的反貪運動,但在政治角力下,卻激發政黨與族羣的對立。當阿扁將貪污所得留置國外的消息曝光後,綠營多數人驚覺扁家的不當,已較少人爲阿扁辯護。惟「臺灣」、「中國」的對抗,族羣撕裂的情況迄今仍然無解。

筆者參加紅衫軍的一個收穫是接觸部分藍營人士,發現他們之中也有許多優秀和公正的人士。說來可笑,過去我雖然自認爲是綠營中較能尊重與肯定國民政府貢獻的人,但內心其實一直認爲國民黨內盡是保守偏執的人,直到參加紅衫軍,與部分藍營律師等合作,方發覺他們也有諤諤之士。相對地,他們也被出身綠營,純粹反貪,問是非,不計譭譽的風格感動。他們承認綠營也有不護短的人存在。這可能是臺灣走出藍綠對立的可能性。

或許,有了此種體悟,才越發覺超越黨派趨向中道,是臺灣社會一條寶貴道路。它可以支持藍或綠,也可以不是藍綠,但是更高的層次在於看問題與討論公共政策應該有客觀的空間,也亟應建立一套大是大非的標準。如此,臺灣才能在民主憲政的道路上走的較平穩,而不是愛臺灣就盲目支持陳水扁,愛國民黨就無條件支持馬英九。而爲建立臺灣命運共同體意識,應該將「中華民國」與「臺灣」畫上等號,減少國內藍綠不必要的爭執。

二○○八年第二次政黨輪替後,藍營的知識分子已非無條件支持馬英九,此較諸從前系進步的現象。綠營在蔡英文主席領導下,已逐漸走出阿扁的陰影,但對於扁家貪污乙事並未全面公開的反省,此將成爲國民黨繼續阻斷對手重掌政權的理由。而想起五年前的今日,百萬人走上街頭要求反貪,當時颳風下雨,阻擋不了臺灣民衆希望吏治清明的決心。或許街頭運動結束了,但我卻無法忘懷建立良法美製與族羣和諧的目標,它一直沒有達成。 (作者爲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