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半夜急診與友大吵 引來員警竟飆罵「臭俗仔」GG了

曾姓工人去年6月初某日凌晨,由於身體不適被友人送往桃園聖保祿醫院急診,詎料,2人因故在急診室內大吵,經院方通報桃市桃園警分局2名員警到場處理,曾男不滿員警將他與友人隔開,竟對王員飆罵「臭俗仔」。桃園地院進行簡易判決,將曾男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本案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曾男於2023年6月5日凌晨0點30分,在桃園市桃園區建新街的聖保祿醫院急診室內,與朋友發生爭執,2人走往急診室門口的過程中持續相互叫囂、爭吵,桃園分局2名員警到場,將爭吵的2人分別隔離在急診室內外,詎料,曾男不滿員警將他拉回急診室內,竟當場對執勤的王姓員警出言侮辱「很會拉是嗎?臭俗仔(臺語)」等語,足以貶損警員人格與評價。

曾男於警詢及檢方偵時均以「我有罵『臭俗仔』,但我不是罵警察,我是在罵我朋友等語。」來辯稱,不過法官根據急診室櫃檯人員及保全員指證,以及現場密錄器、譯文等顯示,被告因不滿王員支開雙方的方式,不斷質問「你拉我幹嘛啦!、你爲什麼不拉他?」等語,並持續詢問另名員警「他(指王員)爲什麼要拉我?、爲什麼不拉他(指其友人)?」等詞,在2名員警走向其他患者時,被告旋即出口「很會拉是嗎?臭俗仔(臺語)。」顯見曾男是針對王姓員警所說。

法官審酌,被告曾男對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務員以言語辱罵,公然挑戰公權力,藐視國家法治秩序,戕害公務員執勤威信,自非可取;兼衡被告犯罪後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態度非佳,並考量他的犯罪動機目的、高職畢業的智識程度、職業爲工、家庭經濟狀況勉持、有前科紀錄且素行非佳等情狀,量處主文之刑。

曾姓工人在聖保祿醫院急診時與友人爭吵,院方報警處理,在2名員警分別隔開曾男和友人時,曾不滿竟對員警飆罵「臭俗仔」。桃園地院將曾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徒刑2月。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