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狗追又捱打 女飼主判緩刑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吳姓男子車載友人行經新北市劉姓婦人住處時,被劉婦飼養的狗追逐,兩人互毆後又遭劉婦持掃把毆打。臺灣高等法院27日依傷害罪判劉婦、吳男兩人各拘役30日、20日,均得易科罰金,但考量劉婦經濟能力不佳,予以緩刑2年。

今年4月間,吳姓男子騎車載友人行經劉姓婦人住處時,遭劉婦飼養的狗追逐,吳男心生不滿,下車與劉婦爭執,2人徒手扭打,劉婦被吳男推倒並用腳攻擊後,持掃把毆打吳男,2人再度互相扭打約2分半鐘,事後互告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劉婦僅因細故出手與吳男互毆,以暴力方式發泄不滿,犯後又否認罪行,但審酌年已6旬且喪偶多年的劉婦因吳男先動手,一時不滿才反擊,判她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法官審酌劉婦靠販賣醃製水果,賺取微薄利潤維生,經濟能力不佳,予緩刑2年,以改過自新。吳男所犯傷害罪,另遭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