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產掉拿子宮…老公「劈2女生3子」帶回家喊:叫大媽!她忍50年崩潰

臺商外遇2女連生3子,還將小孩帶回家要他們喊妻子大媽」。(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臺商在外偷吃,還將小四所生的2名兒子帶回家,叫他們喊妻子「大媽」,人妻隱忍數十年後決定提告向老公及小四求償,沒想到人夫竟辯稱,妻子膝下沒有兒子,他有傳宗接代的壓力纔在妻子同意下在外生子法院審理後判他跟小四應連帶賠償正宮50萬定讞。正宮日前再對丈夫的看護提告,法院判決出爐。

人妻主張,與老公在1963年結婚,隔年生下長女,第二胎時不幸難產,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拿掉子宮。沒想到老公竟然以她無法生育,膝下沒有兒子當作藉口,在外與多名女子有染,1975年跟一名小三生下一個兒子,同時又與翁姓小四連生2個兒子,並在1983、1984年間陸續認領2子。

她心碎表示,老公與翁女出雙入對毫不避諱,2人在大陸一起經營公司,翁女家生活費也由丈夫支出,丈夫逢年過節還邀約翁女與2名兒子一起吃飯。她強調,自己從來沒有同意或原諒丈夫偷吃的行徑,只是因爲丈夫個性強勢大男人主義,要求她必須配合出遊,與翁女等人合照或互動,她擔憂影響女兒,只能默默隱忍,直到多年之後才提告向丈夫及翁女請求連帶賠償200萬元。

針對妻子的指控,人夫則稱,自己身爲家族長孫,50年前「傳宗接代」的觀念還是十分濃厚,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跟翁女交往,且有跟妻子坦承,多年來顧及妻子的感受,很少跟翁女相處,也沒有在翁女的住處留宿過,強調生下2名兒子有經過妻子的同意。

▲正宮接連向外遇夫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人夫表示,多年來翁女都稱呼妻子爲「大姊」,與翁女所生的2個兒子也經常到住處探望他與妻子,稱呼妻子爲「大媽」,妻子也把兩個孩子視爲兒子,經常一起吃飯過節、出遊,其中一名兒子結婚時,妻子還跟他一起擔任主婚人,一起接受兒子、媳婦敬茶,並上臺高歌,甚至與兒子、媳婦一同出遊,也會逗弄孫兒,彼此和樂融融,且不能因爲妻子拍照時較無笑容就認定她處於不願意或拒絕的狀態

女則表示,與人夫已數十年沒有任何超過友誼關係,2人也沒有居住在一起,不能僅因爲2人育有小孩就推斷雙方仍維持婚外情關係。但高雄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人夫、翁女的說詞,判他與翁女應連帶賠償妻子50萬元定讞。

事後正宮再指控,另名廖姓女子多次與丈夫於住處同宿,向丈夫及廖女提告求償65萬元;對此,2人喊冤,表示人夫已85歲高齡,患有多項疾病,廖女則是受僱於人夫兒子的24小時看護,纔會偶爾留宿在人夫家中,2人並沒有侵害正宮配偶權。

高雄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認爲雖然廖女與人夫有共同搭乘電梯,但2人並沒有特別親密的舉動,2人在住處時還有外傭在場,且人夫有脊椎及雙膝退化性關節炎骨質疏鬆症、失智症、糖尿病高血壓、行動不便等症狀,廖女則領有照服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最後將正宮的訴訟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