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不甘被罵不讀書只會找媽媽 告同學求償10萬

▲男大生不甘被罵不讀書只會找媽媽,提告求償10萬,法院判決敗訴。(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就讀嘉義大學獸醫系一名張姓男大生,因其中一項科目不及格,媽媽找教授「關切」,事情傳開,另一黃姓同學臉書粉絲團罵「被當只會找媽媽哭」等語,2年後挨告妨害名譽,但嘉義地方法院判公訴不受理,沒想到張男又以媽媽的名義,到臺北地方法院提告求償10萬元,北院日前判決敗訴。

根據判決,2014年間,張男的「獸醫臨牀診斷學」僅拿到53分不及格,事後傳出他找媽媽到校向教授「關切」,同年,黃男在臉書粉絲團「嘉大名人堂NCYU」貼文,批張男「很噁心都不洗澡」、「不讀書被當只會找媽媽哭哭」、「威脅系主任說要找立委來吵架」等語。

張男強調,他的母親學校是和班導師、教授討論讓他重修,也並沒有威脅要找立委,當時他的學期總平均都在70分以上,母親也可作證並非不洗澡的人,但比他大3歲的黃男卻以大欺小,仗着身爲班級幹部,長期當衆羞辱他、聯合其他同學排擠他,不甘長期被欺負,決定提告,但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張男的母親認爲,黃男所說「找立委來吵架」根本非事實,也對她的名譽造成損害,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告求償10萬元,並要求黃男在臉書刊登道歉啓事,恢復兒子的名譽。

黃男則表示,二審法官認爲2014年的貼文,張男2018年才提告,已經超過時限,因此公訴不受理,但民事部分,法官已判賠他要賠償3萬元,2018年9月也被強制執行對方實在沒有理由再提求償,且黃男現租屋臺中,爲了官司,1年多來臺北、臺中2地跑,已經影響到他的學業,讓他身心俱疲。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則認爲,按《民事訴訟法規定禁止當事人就同一事件重複起訴,求償10萬元的案由與當年在嘉義地院的理由、標的都相同,明顯就是同一事件,因此判決張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