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宿舍性侵女網友 法官判3年8個月還要賠90萬

屏東地院認定2人非合意性交,判孫男3年8個月徒刑,賠償9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孫姓男大生透過「愛情公寓」認識柯姓女網友,兩人相約套房喝酒談心,沒想到男大生竟趁女網友醉酒後上下其手,並以「沒有安全措施」的方式性侵得逞。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爲,孫男犯態度不佳還一味狡辯,但酌量正值血氣方剛的年紀,因此判他有期徒刑3年8個月,還需賠償9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雙方於2013年底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認識,隔年9月開始網戀案發前僅見過一次面,沒想到第2次見面,孫姓男大生便把持不住,對因疲累躺在牀上休息的柯女伸出狼爪,即使對方出言拒絕、也不理會,性侵得逞一次。事後女網友擔心懷孕及感染性病,至醫院檢查,被醫護人員發現異狀通報社工處理,整起案情曝光

孫姓男大生矢口否認犯行,強調雙方是男女朋友且發生關係爲你情我願,只是完事後自顧玩電腦遊戲,沒有理會女方,導致對方受冷落心生不滿,才反咬指控性侵。醫院鑑定,柯女確實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的表現,但她原本就曾因排擠,進而造成長期心態焦慮,因此憂鬱、焦慮非必然是遭性侵害所造成。

法官審理後認爲,孫男片面擷取精神鑑定報告內容,刻意放大柯女人格特質中的誤謬,加上雙方訊息內容僅如兄妹問候,實難認定爲男女朋友關係,綜合相關事證,足以顯示2人非出於合意性交,因此判孫男有期徒刑3年8個月,還需賠償9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