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帶西瓜刀遇到警察 硬扯「剛切完西瓜」 友人一句話露餡了

一名男子無故攜帶具危險性器械,還瞎掰是拿來切西瓜遭裁罰1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陳姓男子今年6月間警方查獲無故攜帶西瓜刀鋁棒,辯稱西瓜刀是拿來切西瓜用的,西瓜纔剛吃完,但同行友人卻指出,他們沒有在吃西瓜,戳破了陳男謊言基隆地院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陳男1萬元罰鍰。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警方於6月19日獲報,稱有民衆基隆市信義壽山路羣聚滋事,前往現場後,發現陳男搭載一名鍾姓女子,且駕駛座的腳踏墊上有一把西瓜刀以及一支鋁棒,遭到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器械函送裁處

基隆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陳男與警詢時辯稱,他開車到壽山路是要陪鍾女聊天,西瓜刀是用來切西瓜,西瓜剛吃完,鋁棒是用來防身等;但鍾女則證稱,陳男車上沒西瓜,他們剛剛也沒吃西瓜。

法官判定,綜合以上,足以證明陳男所稱的西瓜刀用途並非實在,且陳男將西瓜刀與鋁棒放在駕駛座地墊上,明顯有礙安全駕駛,若非立即使用實在不須如此擺放,且鋁棒防身也非維持正常生活所需,實在難認攜帶西瓜刀與鋁棒前公共場所有正當理由。

法院審結,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款第1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制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依法裁罰1萬元罰鍰,並沒收西瓜刀與鋁棒。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