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姦殺小模「揹帶勒脖」看她斷氣!兇手聽判決笑了 逃死原因曝

程男姦殺陳姓小模,試圖嫁禍女友。(合成圖記者吳銘峰攝、翻攝臉書

記者柯振中、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南港區某棟大樓早前發生駭人聽聞的命案,一名程姓男子約了陳姓小模到大樓地下室,性侵殺害對方,把屍體藏到隔間裡,最後還想將案件賴給當時的梁姓女友,手段十分兇殘。經過三審審理法官認爲程男犯的罪並非「情節最重大的犯罪」,因此判處程男無期徒刑定讞。

攤開事件經過,程男2017年從梁姓女友口中得知,陳姓小模有在從事外拍,因此登入女友的臉書,以外拍爲由,將陳女騙出門。程男與陳女2017年3月1日約在捷運後山埤附近的超商碰面,再前往南港區某棟大樓附近。

程男以「場勘」爲由,先進入該棟大樓,再引導陳女進入大樓地下室,隨後伸出狼爪,掐暈陳女,接着性侵得逞。由於犯案期間受到反抗,程男頸部被抓傷,害怕事蹟敗露,因此拆下陳女揹包上的揹帶,動手勒死對方,接着又把屍體拖到隱藏隔間藏起來。

▼程男在南港某大樓地下室姦殺陳姓小模。(圖/ETtoday資料照)

程男事後還偷走了陳女身上的信用卡手錶手機財物,接着逃離現場,還透過陳女的手機與梁姓女友對話營造陳女還活着的假象。陳女的家屬找不到人,趕忙向警方報案,警方經過調查隔天就逮捕了程男。

而當時程男爲了營造假象,將陳女的手機、手錶放在梁姓女友的房間,隔天南下時還用陳女的信用卡刷高鐵票,想要嫁禍給女友。所幸檢調經過調查,認定樑女不知情,將樑女給釋放。

認定所有事件都是程男一人所爲,檢方提起公訴,求處死刑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程男犯下性交殺人竊盜等4項罪名,雖然預謀性侵,但沒有預謀殺人,因此判處無期徒刑。程男得知逃死,露出詭異的微笑,回看守所的路上還與其他獄友有說有笑。

案件引起社會極大議論,也進入到二審程序。不過,高院審理後認定,依照2009年通過的《兩公約法》的規定,只有「情節最重大犯罪」的罪行可以求處死刑,雖然本案爲「強制性交殺人」,但刑法中還有羅列「強制性交而後殺人罪」(以藥劑或2人以上犯案等加重案件),而「強制性交而後殺人罪」的罪質更重,因此程男犯下的案件並非「情節最重大犯罪」。

▼程男姦殺了陳姓小模,把對方的提包帶到捷運站廁所丟棄。(圖/ETtoday資料照)

嘉義大學副教授朱惠英接受委託,針對程男的人格發展、成長過程、犯案動機等進行分析,做出司法心理鑑定報告,雖然程男在高度外控、戒護的環境當中,仍然可以減少程男侵害他人的機會、降低程男侵害、攻擊他人的慾望。高院綜合所有觀點,依然維持無期徒刑。

案件經過三審,最高法院15日認爲,二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此外,程男還有竊取死者手機、盜刷信用卡、侵佔死者600元現金,分別被判處6個月、4個月有期徒刑及罰金1萬元,該部分二審就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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