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工程師公司廁所偷拍女同事 丟了工作又要賠7萬元

前年在知名工程顧問公司擔任工程師的鄭姓男子,到女廁以手機偷拍黃姓同事如廁,臺北地院判決賠償7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在知名工程顧問公司擔任工程師的鄭姓男子,到女廁以手機偷拍黃姓同事如廁,案發後鄭男離職,黃女也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考量鄭男偷拍後,主動前往警局承認竊錄犯行,判決賠償7萬元。可上訴。

黃女提告指出,2020年10月27日下午2點多在廁所前,鄭男見她前往女廁如廁,竟趁她上廁所未及注意之際,將具有錄影功能之iPhone手機放置在廁所隔間之層板上方,並開啓錄影功能,無故竊錄她如廁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

黃女說,她的隱私權受侵犯致身心受創、恐懼在外如廁,鄭男須給付她精神慰撫金等100萬元。鄭男辯稱,黃女提起的妨礙秘密刑事案件,他已於偵查庭中坦承犯行,他確有偷拍行爲,但黃女請求之慰撫金之賠償金額過高。

臺北地院認爲,鄭男在黃的工作之辦公室樓層女廁內以手機竊錄原告如廁時之身體隱私部位,而辦公室並非一般人所得隨意進入,又是日常生活每日工作之場域,造成她在工作場所時如廁產生心理上壓力及心生畏怖,不當影響她工作、活動或日常正常生活之進行。

法官考量鄭男及黃女的身分、地位,及黃女所受精神痛楚程度等一切情狀,判決鄭男須賠償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