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賣淫女星3審大翻案 法官判「有可能交往」

韓女星賢娥涉嫌性交易結果三審大翻案。(圖/CFP)

記者裴璐綜合報導

韓國小姐出身的成賢娥因2012年涉嫌3度提供某企業家性服務,並得到5000萬韓圜(約150萬臺幣)的酬勞,被依違反組織或進行賣淫活動罪名起訴。一、二審被判處韓幣200萬元(約臺幣5萬元),不過日前三審案情卻大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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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賢娥2010年2月至3月期間,陸續和1名企業人士發生了3次性關係,並收取5000多萬韓元(約臺幣150萬元),不過她一再否認是援交時所獲得。此案近日上訴到三審,她被宣判無罪南韓法官認爲,當時成賢娥和前夫正處於離婚階段,所以有可能將企業人士當作交往對向,更以「性買賣的定義是指以不特定對象所發生的行爲」爲理由判定無罪。

▲成賢娥前經紀公司老闆姜某收取仲介費不只一次。(圖/CFP)

姜某曾是成賢娥的娛樂公司代表,日前因爲涉嫌仲介跨國賣淫,被警方逮捕調查,2015年又涉嫌在美國洛杉磯一家酒店收取韓幣2200萬元(約臺幣59萬元)的仲介費,介紹了1名女演員和1名女練習生,在當地對方大玩3P。由於姜某已經不是初犯,所以目前警方正在調查是否還有其他賣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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