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撿屍曖昧女「爽完就跑」 挨告還瞎喊:她自己撲上來

一名女子與朋友一起唱KTV喝醉後,遭到男友人帶到旅館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A女,2人相約KTV飲酒後,王男見A女喝掛,竟把A女帶到商旅發生性行爲,直到A女清醒後發覺自己衣衫不整,打電話詢問王男,全案才曝光。臺北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與A女透過交友軟體Tinder認識,2022年1月晚間與其他友人一同前往北市某間KTV店內飲酒消費至隔日凌晨,王男見A女已喝掛,竟將A女送上計程車一同搭往商旅,趁着A女無力反抗之際,將A女的衣物脫下發生性行爲1次後先行離去,直到A女清醒察覺有異,質問王男後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對此,陳男否認乘機性交,稱事發前頻繁與A女聊天,當時發現A女喝醉後經過對方同意才帶她去商旅休息,一進房間後A女就把他撲倒,衣服也是2人互脫的,稱2人是合意性交。

臺北地院審理時,法官採信A女說詞,認爲A女當時的確處於因酒醉而身體搖晃,須由人攙扶的狀態,且並非自願發生性行爲,再加上A女事後多次撥打生命專線求救,迴應遭侵犯過程時,出現焦慮、哭泣等情緒反應,均可證明A女所言非虛假,認爲陳男犯罪事證明確,酌情後依犯乘機性交罪,處王男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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