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交往小六女「性慾強」 見面就嘿咻…打野戰逼分手炮

臺北一名男大生與一名小六女童交往,喜歡到三芝名人文物館打野戰。(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19歲高姓男大生於103年4月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小六女童,進而與對方交往。沒想到,高男性慾旺盛,每次約會都要「嘿咻」,甚至喜歡到新北市「三芝名人文物館」前的草地「打野戰」;女童不堪其擾提出分手,但竟遭要求做「分手炮」。士林地院一審姦淫幼女罪判處4年;被告不服上訴,高等法院19日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一審判決書指出,高男與女童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2人進而交往;但是男方性慾旺盛,每次約會都要求做愛,甚至還會到「三芝名人文物館」前的草地「打野戰」,交往7個月間共發生21次性行爲;後來,女童不堪其擾,於去年7月提出分手,竟還遭對方要求「分手炮」。

分手後,高男卻還糾纏不休,令女童備感壓力,於是向同學透露心事,整起事件曝光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被告坦承不諱且獲得女童原諒,並替他求情;法官審酌,男子明知對方爲未滿14歲之幼女,未能剋制己身情慾衝動,多次發生性行爲,對其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依姦淫幼女罪判4年;高院19日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