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高"無房家庭"購房門檻:需滿足2年內無房+1年社保

南京市對“無房家庭”的購房門檻進行了調整。5月2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無房家庭購房工作通知》,“無房家庭”須南京本市戶籍全市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之外,還需滿足2年內無自有住房登記信息交易記錄以及在南京連續繳納12個月社保等條件。該新政將於5月29日正式實施。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指出,爲切實保障居民自住需求,體現對無房購房需求的精準支持,對無房家庭進行最新認定標準。即無房家庭須在原有南京戶籍、家庭名下無自有住房的條件下,增加兩條認定標準:一是購房證明開具之日前2年內無自有住房登記信息和交易記錄,包括房屋贈予、房產交易轉讓(含份額交易)、通過司法途徑轉移的房產均納入交易記錄或登記信息。二是購房證明開具之日前1年內在南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對於無法提供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的,須南京戶籍滿5年。按照新規,對於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購政策,但不符合無房家庭認定標準的人員,按照普通家庭購房政策執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考取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從原籍遷入學生集體戶的,不認定爲“無房家庭”。此外,《通知》顯示,南京加大無房家庭房源供應比例商品住宅項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數佔比在60%以上,且無房家庭報名數爲當批次無房家庭房源數3倍以上的,無房家庭房源供應比例由30%提高到40%。南京於2020年7月22日發佈《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優先保障本市戶籍無房家庭的剛性購房需求,商品住宅項目向本市戶籍無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於30%比例的房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解讀稱,例如,某商品住宅項目申請上市銷售200套房源,按照《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寧房市字〔2020〕132號),無房家庭房源供應比例爲30%,即60套。按照《關於進一步優化無房家庭購房工作的通知》(寧促房健辦〔2021〕3號),如120平方米以下面積段房源套數爲150套,佔批次上市房源總數的60%以上,同時無房家庭報名數達到200人,超過當批次無房家庭房源數3倍,無房家庭房源供應比例由30%提高至40%,無房家庭房源供應套數爲8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