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平法律服務所主任因詐騙千餘萬,獲刑13年、罰金200萬

現代快報訊(記者 劉遙南京熱河南路上,曾經有一家南京天平法律服務所。這個所的主任潘某,曾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領域的 " 風雲人物 ",自稱辦理過超 2000 起案件。然而親戚朋友沒想到的是,潘某表面上看似光鮮亮麗,實際上債臺高築,還從 10 多名找他辦事的人手裡,騙走了 1000 餘萬元。近日,現代快報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潘某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13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200 萬元。

庭審直播截圖

開大奔、住豪宅,法律服務所主任涉詐騙被抓

潘某是江西人,今年 45 歲。據瞭解,1998 年左右,潘某就開始從事法律服務行業,最早是在原下關區街道法律服務所工作。

潘某離開街道法律服務所,重新創業。他接手了南京市鼓樓區天平法律服務所,服務所原來的辦公地點在定淮門大街,距離鼓樓區法院、檢察院不遠,2017 年左右,搬遷到熱河南路。

2018 年,潘某準備再次搬到一家高檔寫字樓,結果大批債主接連報案。當年 7 月 18 日,潘某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很快就被刑拘。一個開大奔、住豪宅、風光無限的法律工作者,突然鐐銬加身。

潘某被抓後,很多人才發現,潘某可能一直是表面光鮮。據瞭解,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指控其詐騙數十人共計 5500 餘萬。隨着潘某被抓,天平法律服務所不久被關停。

檢方指控鉅額借款系詐騙,法院未予認定

潘某涉嫌詐騙主要分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編造理由鉅額借款,另一方面是以找關係幫人辦事爲名騙錢

按照公訴人說法,鉅額借款這一塊有 10 多位報案人,他們基本都提到一點,潘某多次以自己當事人需要向法院繳納財產保全保證金爲由,向他們大肆借錢並打好借條

潘某的理由是自己辦成案子,而出借人不僅可以拿到利息本金也是有保障的,因爲錢都在法院那裡。

公訴人認爲潘某以法院保全墊資等爲由,騙取 10 餘人借款共計 4400 餘萬元,其中最少的借給他 9 萬餘元,最多的借給他 2000 餘萬。但潘某的辯護人則在庭審時表示,這 4400 餘萬元借款是借貸關係,且多年持續還本付息,有收據和合同。潘某沒有非法佔有的故意,也沒有逃避行爲,不能因潘某後期未能及時還款,而認定這類民事行爲就是詐騙。

法院針對鉅額借款仔細審查,發現潘某確實有頻繁給 10 多位借款人還款的行爲,符合正常民間借貸的款項本金支出與利息給付的習慣,且相應的利息和約定的利率對得上。甚至審計報告內容顯示,潘某賬戶向部分借款人的匯款數額,還大於了幾人向潘某的匯款數額。綜上所述,法院認爲這一塊屬於民間借貸,詐騙不成立,借款人可通過民事途徑主張權利。

鉅額借款去哪兒了?他自稱主要用於還債和交際

對於上述借款,潘某確實維持了一段時間的還本付息,可沒有堅持下去也是事實。那麼他的資金是如何崩盤的?4400 餘萬的鉅額借款又去了哪裡呢?

在庭審中,潘某承認,借款最長的有十五年,一般都是在三四年。借的基本都是同事、朋友。潘某稱,由於大家對他很信任,基本不問資金用途就借了," 我一個電話,錢就打過來。"

據潘某稱,在案發之前,他賬面外債有 1 個多億。但是,有些借貸的利息高於法律允許的範圍,這樣的借貸他是要重算本金的。自己當初爲了維護良好的個人信譽,借了一些高利貸。借錢還錢,導致自己債臺高築。

此外,潘某稱,2018 年上半年時,自己資金緊張,有 4 筆大的款項推遲進賬。這其中有親戚朋友答應借他的幾千萬,有案件的收入。他稱,自己光是法律服務的正常收入," 一年可以達到一千萬元 "。

一個疑問是,收入如此高,窟窿如此大,這些年,潘某借的錢到底去哪兒了?庭審中,法官也多次對此追問。潘某的答覆是,自己借來的錢有些是拿去還債了,有些是爲了擴大法律服務所經營,有些是用於個人交際,其中光是交際,他一年要花掉 100 萬元。

因詐騙千餘萬,潘某一審獲刑 13 年,罰金 200 萬

雖然公訴人提出的鉅額借款系詐騙這一指控,未被法院認定,但潘某以找關係幫人辦事爲名騙錢的指控,法院在審查後認爲是構成詐騙的。

從 2015 年至 2018 年,潘某以自己有能力幫人找關係勝訴取保候審、辦理小孩入學等,從多名被害人處收了千餘萬 " 打點費 ",可事情均沒有辦成。其中只有小部分 " 打點費 ",在被害人威脅報警後返還,但大部分都被他吞了。

比如被害人高某反映,她的丈夫兒子在揚州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於是找到了潘某。潘某分多次共要了 206 萬,理由先是到公安廳找人,隨後又稱刑事轉民事,最後兒子一個月後因爲證據不足被放出來,丈夫判一緩一。高某發現潘某在騙人,經多次索要,潘某退還 95 萬元。潘某還說 106 萬元是人情,100 萬元是取保保證金等。後來高某家人報警。

法院認爲,潘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經過前後 3 次開庭,共計 5 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於 2021 年 3 月 1 月作出一審判決,潘某獲刑 13 年,罰金 2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