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後騎電動自行車遭法辦 抱怨:沒有車牌也算酒駕!

地方中心金門報導

金門縣一名王姓男子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遭警方攔檢,酒測值達0.75,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王男抱怨說:「電動自行車沒有車牌,怎麼會有酒駕?」

王姓男子在4月22日晚間,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返家途中行經民生路段時,遇警方攔檢,警方發現王男騎車搖搖晃晃,施以酒測後,酒測值達0.75,明顯超標,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王男向警方抱怨說:「電動自行車沒有車牌,怎麼會有酒駕?」

警方只好向王男解釋說,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所指慢車,無需牌照時速在25公里以下,雖然沒規定要戴安全帽,也無強制險,但如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一樣移送法辦。

▼ 金門縣一名王姓男子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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