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拒不繳罰款等19萬 執行分署查封他這物

中市男子拒不繳罰單、停車費等共19萬元,執行署臺中分署查封機車。(執行署臺中分署提供/陳淑芬臺中傳真)

臺中市簡姓男子2019年騎機車在臺北市未禮讓行人被開罰1500元,連同名下汽車的國道通行費、停車費及罰單共19萬餘元拒不繳納,陸續被移送執行,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16日到簡男戶籍地執行,查封簡名下的車齡6年機車,並移至車輛保管場,若仍未繳納罰單或提出合理的清償計劃,將擇期拍賣。

執行署臺中分署表示,簡男在2019年間騎機車行經臺北市中山北路時,未停讓行人被開罰1500元,簡除拒不繳納此罰單外,連同名下的汽車未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路邊停車費及違規罰單等共19萬餘元,並於去年5月間陸續被移送執行。

臺中分署表示,針對1500元罰款案執行,先前曾執行簡男存款債權及商業保險契約解約金,但無具體成果。配合行政執行署推動「加強執行未停讓行人罰鍰專案」,經再清查簡的財產狀況,發現名下有一輛車齡6年的機車,並於16日派員執行。

承辦人抵達簡的戶籍地執行,雖未見到當事人,家屬對查封有所疑慮,經承辦人員提出罰單及車籍資料,並說明來意後,家屬才配合交出機車,承辦人員查封移至查封車輛保管場,日後,如仍未繳納罰單或提出合理的清償計劃,將擇期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