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居檢違反一人一戶遭罰30萬 法官揪疾管署通知書多9字 結局大逆轉

臺南市衛生局說明當時該局裁罰李男的理由。(臺南市衛生局提供)

臺南市一名男子去年4月間從大陸返臺,居家檢疫時住在透天厝的3樓房間,2名弟弟另住不同層樓,臺南市衛生局認定違反「1人1戶」規定,裁罰每人各10萬元。不過李男不服居家檢疫通知書說明不清,提出行政訴訟,臺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爲,居家檢疫通知書正面規定「1人1戶」基準,背面又有「家人同住應遵守事項」,容易讓民衆理解爲兩者是並存的附加條件關係,認定疾管署規範不清,衛生局是裁量違法,並裁定李男免罰。

李姓男子去年4月間返臺,在疾管署的入境檢疫系統進行健康申報將於麻豆家中居家檢疫14天,隔日區公所裡幹事會同警員查訪時,李男獨自在家隔離,詢問其家中是否有其他人時,李男老實回答家裡還有2個弟弟原本就住不同層樓,他一個人在3樓房間隔離。

裡幹事回報臺南市衛生局,該局認爲李男違反居家檢疫「1人1戶」規定,要求他立即改善,雖李男的2名弟弟當天搬出,讓李男1人在家居家檢疫14天結束,但衛生局仍裁罰李男及2名弟弟各10萬元。

李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表示自己按規定居家檢疫,檢疫通知單上寫「1人1戶」,也同時載明「應儘量與家人分開居住,共同生活者須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他按規定遵守,沒有和弟弟接觸,不知爲何仍遭罰款,他和胞弟經濟狀況都不佳,無法負擔高額罰鍰,請求撤銷。

臺南市衛生局反駁,李男確實未符合1人1戶規定,考量他初犯且沒有不良動機,也未造成其他損害,裁罰最低額度10萬元。

臺南地院判決書指出,李男拿到的居家檢疫通知書正面載有「1人1戶」的基準,有該戶內無非居家檢疫者之定義,但背面又有「家人同住應遵守事項」,指引「應儘量與家人分開居住」、「共同生活者須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等事項,很容易讓民衆理解爲兩者是並存的附加條件關係。

法官認爲,通知書規範上的「符合該戶內無非居家檢疫者」很容易讓民衆看不懂,也看不到更白話的描述例如「於檢疫期間,申報居家檢疫的房屋建物內僅能由該居家檢疫者1人獨自居住,不得居住其他人。」這種文字敘述只要預先審覈,就能避免歧異的發生,認定檢疫通知書的規範內容不明確,可歸責於主管機關。

法官也認爲,無論基於防疫目的,使人民易於遵循規範,及處罰人民違規的前提上,行政機關有責任以簡潔明確的文字呈現規範,避免語意含糊,不可有語意矛盾的邏輯。

判決書指出,10萬元罰鍰適最低基本工資2.4萬的4.16倍,是筆不小的數目,衛生局認爲李男有怠於查詢規範內容而有可規責受處罰之處,但10萬元罰鍰並非輕微,宜考量過失減免處罰事由,衛生局一概不論就直接開罰是裁量違法,應予撤銷,裁定李男免罰。全案仍可上訴。

臺南衛生局針對本案迴應指出,爲了預防疫情擴散,政府於2022年1月15日起至110年5月15日止實施「1人1戶」居家檢疫,以1個門牌號碼爲1戶爲基準,本案裁罰3人,每人各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