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連4月夜傳微信「X爆你」 女鄰居搬家求助「我好怕」

張男微信狂傳騷擾簡訊給女鄰居,嚇得對方搬家。(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1、2月間使用通訊軟體微信「附近找人」的搜尋功能,找到住處附近一名女子的微信帳號,陸續傳「缺?!」、「援?」、「2k/2s ok? 」、「罩杯?」等簡訊性騷擾,沒想到該女不堪其擾制止後,張男竟心生不悅,4個月內不斷髮送「幹爆妳」等簡訊恫嚇對方,嚇得該女報警處理。法官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張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該名女子指控,她與被告原先並不認識,對方透過微信傳送陌生簡訊予伊,一開始被告問她有無在援交,她就請被告放尊重一點、勿爲騷擾,但被告卻並未停止性騷擾,幾乎每天一到深夜11、12時就傳送性騷擾訊息,造成她很大精神負擔過程中雖一再要求對方不要再騷擾,但訊息中的字句卻越來越有威脅性,且微信上又顯示兩人距離大概僅有700至900公尺,「我覺得好不舒服、好害怕」,後來還因此搬家。

張男到案後辯稱,確實有用微信「附近找人」的搜尋功能找到告訴人的帳號,也有傳「缺?!」、「援?」、「2k/2s ok? 」、「times?」、「內射?多少?」、「罩杯?」、「幹爆妳」之簡訊,但並沒有恐嚇的意思,且當時因爲與告訴人在對罵,纔會傳送上開簡訊,「這只是情緒上的用語而已。」

士林地院認爲,告訴人與被告間素不相識,被告既辯稱收到告訴人罵他之簡訊,大可提出手機中簡訊紀錄以供調查,但卻始終未提出資料,其所辯亦屬可疑,實難遽採;另被告透過微信簡訊性騷擾後,因遭制止竟傳送2次恐嚇簡訊,造成對方畏懼而搬家,可見對告訴人傷害甚大,而「幹爆你」之簡訊內容客觀上已足使人知悉系要對其身體爲性侵、妨害性自主自由之用意,再加上被告犯後未能坦承全部犯行,也未達成和解,因此依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