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工不同酬?女性需比男性多工作51天 年薪才相同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勞動部今(23)指出,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顯示,我國女性平均時薪296元,爲男性344元之86%,兩性薪資差距爲14%,也就是說女性較男性需多工作51天,才能達到整年總薪資相同,因此公佈110年2月20日爲「同酬日」。

▲勞動部公佈110年度男女同酬日。(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表示,臺灣的同酬日是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以當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計算自隔年1月1日起女性需增加的工作日數。依主計總處109年薪資統計初步結果,我國女性平均時薪296元,爲男性344元之86%,兩性薪資差距爲14%,換言之,女性較男性需多工作51天(365日曆天×14%≒51天)。

勞動部說,近10年來,臺灣兩性平均時薪差距由99年17.1%下降至109年14%,也就是說,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數由63天減少至51天,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縮減3.1個百分點及減少12天。

另外,勞動部也提到,歷年來我國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相較美、日、韓等國爲小,109年我國爲14%,低於日本之31.9%(108年) 、韓國30.6%(108年)及美國17.7%。近10年來,各國薪資差距皆呈下降趨勢,以韓國縮減7.8個百分點最大,日本縮減3.3個百分點,我國縮減3.1個百分點,美國縮減1.1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