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工難同酬! 女生每小時平均少賺48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1992年臺灣女權團體開始倡議要制訂「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後拖到2001年年底才立法通過。法令宗旨是要保障兩性工作權的平等,只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到現在10年了,女性的平均時薪卻比男性少了48元,這也表示女性要工作1年又65天,才能領到和男性工作1年一樣的薪資

▲臺灣女性除了在公家機關之外,權益都難以真正被保障。(圖/新北市政府)

在臺灣社會男女同工同酬是否真的難以實現,目前臺灣女性的經常性薪資約爲男性的96.79%,但平均時薪只有男性的82.4%,女性1個小時就比男性少賺48元,這也意味女性要工作1年又65天才領足男性去年工作1年的薪資。

另外女性在職場上碰到的難題,也包括婚後懷孕生子和打理家務,臺灣女性參與職場的人數在25到29歲之間最多,然後隨着年歲越高越來越低。臺灣女性婚後重返職場的比例,不像美、日等國家的女性在40歲後會回升,顯示就算小孩長大不用花太多時間照顧,臺灣女性重返職場的人數也不多。

女性在升遷方面,擔任民意代表公司主管經理人的比例有稍稍的增長,從10年前的1.55%升至2%。但也有人力銀行調查指出,每2位育有小孩的女性上班族,就有1位因家庭或小孩放棄升遷。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寶芳談到,女性在職場上仍會碰到許多懷孕歧視,雖然性平法明文規定產假8周、育嬰留職停薪最多2年,除了公家機關較能保障女性權利外,一些僱主就擺臉色,女性就算想請也不敢請,最後只得選擇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