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覈保缺失 金管會糾正

南山人壽業務員沒有親眼看見保險人在保單上簽名,衍生出埔里殺母殺夫、殺婆婆案,也害金管會監察院糾正,金管會1日對南山人壽在招攬及覈保作業上有疏失,無法有效防範道德風危險,因此依保險法糾正南山人壽,同時要求南山人壽對業務員進行懲處。

埔里婦人林於如在去年底被發現謀殺親生母親、婆婆及丈夫,詐領保險金案,由於林於如替母親、婆婆,以及丈夫投保保額總計高達2,000多萬元的保單,且幾乎都在南山人壽投保。

監察院在今年6月糾正金管會,認爲金管會在林於如案事前未能監督保險業者確實遵行法律規定及落實覈保等內控規定,案發後也未確實追究業者責任,均有怠失。

金管會昨日即對南山人壽糾正,理由即是南山人壽在承保林於如關係人的保單時,業務員沒有親眼看見林於如母親、丈夫、婆婆等人親籤要保書,同時明知保戶有既往病史還故意隱匿,另外林於如也替自己4歲的兒子及18歲的小姑投保,其中南山人壽覈保時,沒有考慮被保險人未滿14歲,停效保單如果復效,累計喪葬費用會超過保險法規定的200萬元上限。

金管會表示,南山人壽業務員未協助保戶據實告知應告知事項情節涉有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請南山人壽依規定處置。金管會並認爲南山人壽在業務員招攬及覈保作有作業上有疏失,沒有辦法有效防範道德風險,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予以糾正。

行銷的業務員有故意隱匿病史等行爲,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應處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招攬或撤銷業務員登錄,這部分將由南山人壽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