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拾獲蔡依林演唱會門票轉賣 良心不安主動向警投案

唐姓男子(左)涉嫌賣他人的蔡依林演唱會門票陳姓女子,他1日向警方投案。(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陳姓女子日前向一名陌生男子花一萬元新臺幣購買蔡依林演唱會門票,但她進入會場後,發現門票上的座位已經有人了,工作人員調查後,將她請出場。涉案的44歲唐姓男子1日向警方投案,警方訊後,依詐欺及侵佔等罪嫌將他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陳女向警方報案後,此新聞在各媒體社羣網站轉傳。左營警方表示,唐男回家後看到陳姓女子在網路貼文,覺得良心不安,於是向警方投案,他告訴警方,希望能與陳女和解,賠償陳女的損失

唐男表示,他於11月29日在漢神巨蛋附近逛街、湊熱鬧,他在演唱會開唱前,在售票口附近拾獲演唱會門票2張,接着他主動向陳女攀談,將門票賣給陳女。警方訊後,全案依詐欺及侵佔等罪嫌將唐男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民衆應循官方售票系統訂購票券,網路拍賣或其他管道購買門票,將難辨票券真僞,容易受騙得不償失,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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