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外遇女學生被解聘 法院判校方得賠他26萬元

▲一名男師外遇學生校方解聘,法院判校方得賠他26萬元。(圖/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已婚男老師班上女學生「不倫師生戀」,事後校方得知後,認定他「行爲不檢有損師道」而予以解聘,男老師不服提告。法院調查之後,發現少女日記曾記載多次和男師的性愛過程,認定校方解聘有理,但須得賠償他14個月的薪水獎金26萬元,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高雄市一名任教高職施姓男老師,他在2010年8月獲聘到該校任教,但校方在2012年1月提前將他解僱,校方認爲他違反《教師法》的「行爲不檢有損師道」規定而將他解聘,儘管他提出申訴,到校方重啓調查後仍決議解聘。

施男不服且認爲校方解聘無理,並否認和女學生有不倫關係,憤而提告確認聘僱關係存在。法院調查之後,發現女學生曾在日記寫下包括「他問我禮物呢?我說…在你面前阿!我就是禮物,我是他的了」、「他今天好強。但他今天強迫我吃…」、「下午一樣跟他去老地方休息,全部都給他了」等內容

儘管施男全都否認,但法官認爲施男已婚且利用老師身分,和女學生髮生不倫戀,已經影響學生人格發展,還害學生陷入相姦罪的恐懼中,認定學校解聘有理;但也認定校方第一次解聘過程中程序合法,因此判決校方須支付第二次解聘的薪資和獎金共26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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