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硬起來 農業局開史上首張煙火罰單警逮1男

臺南市聯合稽查小組硬起來,警逮放炮燒船嫌犯漁港所開出首張煙火罰單。(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南市安平區觀平臺中秋夜放煙火失控,意外燒掉一艘漁筏,臺南市聯合稽查小組硬起來,漁港所2日晚間針對在碼頭上放煙火民衆,開出臺南市史上首張違反漁港法罰單,警方3日下午則逮獲引發漁筏失火的吳姓嫌犯。

臺南市觀夕平臺中秋夜「千人尬炮」,民衆失控放煙火燒燬碼頭邊1艘漁筏,聯合稽查小組決定分進合擊,採強硬手段嚇阻。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22歲吳男2日凌晨2時許與另3名友人一同在起火漁船旁的碼頭邊燃放「勝利之花」煙火,任由煙花向四方噴濺,其中幾發煙花噴進一旁漁筏船艙,暗暗起火,吳男一羣人卻未即時發現,繼續施放,5分鐘漁筏火勢大漲,才驚訝打電話報案

警消到場時,不知自己肇事的吳男等4人,仍站在一旁觀看救火過程,警方事後將監視器影片播放給吳男觀看,他才恍然大悟是自己引起。

警方遭依照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另3人因在碼頭內施放煙火,另依照漁港法18條移請臺南市農業局漁港所裁罰。

臺南市漁港所2018年依據漁港法第18條公告禁止在港區燃放煙火,違規者罰3萬至15萬,2年來只開勸導單,未曾實際開罰。

經過2日凌晨「火燒漁筏」事件,漁港所人員2日晚間一口氣開出兩張罰單,晚間8時許先開出首張罰單,3日凌晨零時許再開出第2張罰單,都針對在碼頭上施放煙火民衆,開罰3萬罰鍰。

臺南市漁港所所長吳國霖表示,3日晚間仍會持續派員稽查取締,呼籲民衆遠離碼頭與國慶煙火布彈區,以免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