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拉腳2人滅頂亡? 檢方相驗認定「溺水意外」擬簽結

李童父親曾表示,兒子是踩到青苔而落水,當他下水救兒子時,落水男子卻疑抓住兒子的腳,2人才一同摔落水,不排除提告陳男。(民衆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坑溪9日發生2人溺斃意外,陳姓男子與李姓男童身亡,不過2家人對於事發現場說法不一,互相指控對方說謊;不過檢方10日勘驗男童屍體發現沒有明顯抓痕,排除拉腳情況,初步認定2人是「意外死亡」,2家人對此沒有表達意見;據瞭解,若無新事證,檢方就會開立死亡證明書,以「意外事件」簽結此案。

男童父親指控是陳男拉住兒子的腳,才導致溺斃;但陳男的妻子之後公開當時的照片,表示男童父親當時也在水裡,男童與陳男有1段距離,根本不可能會拉到對方的腳,怒批「不能接受這樣的指控」,說一切交給司法定奪;而檢警在相驗屍體後,發現男童的腳沒有明顯抓痕,經詢問在場人士後,排除有拉腳狀況,初步認定2人都是溺水死亡。

針對檢方認爲2人是溺死意外,2家人並沒有意見;據悉如果沒有其他新事證出現,檢方就會以「意外」簽結,但臺中地檢表示目前仍無法說明,會持續瞭解案情,如果男童家屬仍對陳男提告,也會依法偵辦。

刑責部分律師指出,由於該區域禁止戲水,男童家屬卻放任男童在附近戲水,恐已觸法,需負擔過失致死的刑民事責任;此外,即便陳男確實抓住男童的腳,但陳男已身亡,故不須負擔刑事責任,若陳男是因爲溺水做出緊急避難行爲,恐怕也無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