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GTM「私接工作」鬧翻經紀公司!3成員挨告…要賠240萬

▲前男團「GTM」2018年無預警宣佈解散,臺北地院判3人應各賠償使徒音樂80萬元,共計240萬。( 資料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徐愷昕/臺北報導

前男團「GTM」2018年無預警宣佈解散,團員紛紛在臉書、IG發表律師聲明單方面宣佈和公司合作到期。使徒音樂認爲朱宇謀(Wish)、賴昱哲(AJ)、加樂(加樂)片面拒絕履行合約,還私自在外表演活動,向3人提告各求償500萬。臺北地院判3人應各賠償使徒音樂80萬元,共計240萬,可上訴。

偶像男團GTM在2014年以專輯《不完美紳士》出道,一首《代替太陽》發表不到10天,就在網路上創下百萬點閱,隔年更以首張專輯入圍金曲「最佳演唱組合」。2016年10月正式加入新團員AJ,團體發表新單曲《不愛你愛誰》搭配偶像劇獅子王強大》熱播,不過由於唱片市場不景氣,無奈沒有實體專輯能發行,公司則維持「一年一單曲」形式死撐。

2018年6月13日GTM四位團員朱宇謀、潘君侖、賴昱哲、鄧加樂以書面方式單方面宣佈與公司合作到期,當中提及「公司安排和聲明人的規劃不同,因此向使徒公司終止前開演藝經紀合約」,宣告解散。

據判決,使徒音樂控訴朱、賴、鄧3人2014年8月與公司籤立經紀約,2015年有再籤立一份補充協議書,同意將合約延長至2024年,當中約定在契約有效期間,雙方都不能隨時片面終止合約,但3人卻先違約,委託律師發函終止契約。

使徒音樂再表示,3人單方面宣佈解約後,不僅對公司安排的活動通告置之不理、拒絕演出,甚至還私自在外接表演活動收取報酬,已明顯違約,而公司旗下只有GTM一組藝人,爲了經營他們已支出4169萬餘元,扣掉藝人收入總計虧損3729萬餘元,對此向3人求償各500萬元。

朱、賴與鄧法庭上回辯,公司既沒有積極安排任何演藝事業宣傳,也未扮演良好演藝經紀人職責,還屢屢造成粉絲的極度不滿及嚴正批評,認爲雙方已無信賴關係,另又表示,公司不該把支出全算在3人身上直指虧損3千萬根本不是事實

法院審酌,朱男2014年至2016年所得分別爲9萬餘元、12萬餘元、15萬餘元,賴、鄧2016年所得分別爲2萬餘元及22萬餘元,由此可見他們所得有逐年增加,又公司過去有提供舞蹈、健身、歌唱造型及梳化等培訓費用,並提供住宿長達8年至今,認爲公司因3人終止合約確實有損害,判3人各應賠償使徒音樂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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