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帶走少女 被控略誘

臺中市15歲許姓少女21日上午未到學校上學,曾出現在住家附近超商內,爾後讓1名男子接走,就與家人失去聯繫。(讀者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15歲許姓少女21日離開家門口南姓男子載走之後,離家已經4天,24日被警方臺南永康區南姓男子租屋處尋獲。雖少女向警方說,她沒有被控行動,單純僅跟網友見面,但少女媽媽堅持提告,警方訊後依略誘罪嫌南男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當天許姓少女家人到派出所報案指稱,搭乘校車女兒沒有按時間返家,期間不斷以通訊軟體電話聯繫未果,直到晚間9點多仍然找不到人,焦急地向臺中市仁化派出所報案協尋。

警方調閱許姓少女家附近監視器追查,發現南男與許女21日曾出現在霧峰中正路,當天少女並未到校。許姓少女與南男2人到過南投縣,但最後影像在某路段消失,協尋出現斷點,後來以手機的GPS定位追蹤,發現許姓少女最後的位置在臺南永康。臺南警方24日下午逮捕南男,並在租屋處內找到許姓少女。

許母氣憤地說,暱稱「柴柴的南男,在與女兒Line訊息中提到,「把妳搞懷孕,妳就可以搬來跟我住了」等,有引誘女兒脫離家庭動機,女兒乖巧,跟家人感情很好,不會平白無故沒跟家人聯絡。除要提告南男略誘罪,若女兒檢查遭傷害及有性交事實,另再對南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律師林瓊嘉表示,若以誘騙方式讓未滿16歲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者,恐觸《刑法》略誘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若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依妨害性自主罪最重可處7年徒刑。